董事会和公司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任何被否决的动议:没有
一、会议召集和出席情况
(2)股东大会地点:河北省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启秀酒店文薇会议室
(3)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所持股份:
(4)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的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副董事长鞠西林先生主持。会议通过现场会议和在线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北京国峰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出席了现场会议并见证了会议。会议的召开、召集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情况
1.该公司有8名现任董事和3名与会者。朱西林先生、李普先生和杨丽芳女士出席了会议。王子峥先生、王玉硕先生、张涛先生、李志先生和郑斌先生因其他工作安排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现有3名现任监事,其中一人出席了会议,监事杜启九女士出席了会议。监事蔡傅莹女士和高志新先生因其他工作安排未能出席会议。
3.公司总裁杨瑞先生、执行副总裁戴蒙女士、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兼首席财务官张燕峰先生出席了会议。由于工作安排,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出席会议。
二.审议法案
(1)非累积投票动议
1.提案名称:关于增设公司董事的提案
审查结果:通过
投票:
(二)重大事项涉及股份不足5%的股东的投票情况
(三)议案表决的相关信息
本次会议的议案分别统计了中小投资者的票数。本次会议的提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三.律师的证人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峰律师事务所
律师:薛玉婷、张颖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国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和召集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与会者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参考文献目录
1.股东大会决议由与会董事和记录员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
2.律师事务所见证董事签署并盖章的法律意见书;
3.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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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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