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报(记者李蕙敏)9月12日,广东证监局决定向黄贞光、毕肖天和蔡永峰发出警告信。
根据该决定,2017年11月14日,黄贞光、毕肖天、蔡永峰通过万泽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泽股票”)宣布,他们计划以不超过5000万元的自筹资金认购“陕西国投英77证券投资集合基金信托计划”的股份,以增加其在公司的股份。实施期限自增加计划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不包括法律法规规定的暂停交易期和限制交易期)。2019年5月27日,上述三人通过万泽证券交易所宣布,由于资本管理新规定的出台等影响,增资计划尚未实施,并决定终止该计划。
该决定显示,黄贞光、毕肖天、蔡永峰未能披露承诺期内万泽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以及2018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的《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监管指引》对公司增持计划的影响。计划没有如期完成。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购买者和上市公司的承诺和业绩》(证监会公告[2013年第55号)第五条。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及其他相关规定,广东省证监局决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向上述三人发出警告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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